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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指南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1-01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唐卡)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二、考生须知

  1.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打印《报名登记表》。

  2.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考点(详见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表、考点示意图)。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在考点门口排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用具(黑色字迹签字笔,美术、唐卡考试所需画板、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书法考试所需毛笔、墨汁、墨盘、毡垫和4尺斗方大小练习纸等),画板上不准粘贴、描绘任何图案。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各类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等违规物品带入考点,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请自行托管。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5.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美术、唐卡考生将《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夹在画板上方,书法考生将相关材料放置在课桌座号单旁,以便监考老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6.美术、唐卡类考生拿到试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如实填写姓名、考生号、专业考号等信息。考生拿到条形码后,应仔细核对条码专业考号、考场号、座号等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贴条形码区”栏框内。随意交换试卷或条形码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7.书法类考生拿到试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核对试卷条码专业考号、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8.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和涂改条形码,不得剥离条形码,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试卷和条形码损坏,概不换卷。

  9.考生应严格按照试题要求作答,横画/横式书写时条形码位于试卷左下角,竖画/竖式书写时条形码位于试卷左上角;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准对试题、试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准将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开始哨音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试卷,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11.考试结束哨音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依序收齐试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12.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不得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污水。

  13.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4.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替他人改画(书写)、交换试卷或条码,携带通讯或照相、录像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当前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5.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健康监测

  考生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加强个人防护,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配合考点做好入场安检和身份核验等工作,并接受体温检测。

  2.信息摸排时抗原、核酸阳性或健康码显示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根据考点进场路线进入考点的特设考场,考试过程中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考生进出考场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除考生身份核查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阳性考生在进出考点、考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仍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

  4.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三)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并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及路线离开考点学校。

  (四)其他

  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为避免人群聚集,考试期间仅限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出考点,考生家长及其辅导老师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场分布及考生入场安排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026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0931-7971922

  省教育考试院再次郑重提醒: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各类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当前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外,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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