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电话:010-516643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甘肃高考 > 正文

甘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0-04-22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完善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方式及对象
  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两种方式。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选择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
  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二、实施院校与招生计划
  (一)本科院校与招生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河西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等部分本科院校实施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由省教育厅下达各本科院校中职升学考试本科指导性控制计划,占当年本科招生计划。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录取计划。
  (二)高职(专科)院校与招生计划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省内27所高职(专科)院校及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由省教育厅下达各高职(专科)院校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含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和普通高考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和普通高考录取计划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决定,原则上通过综合评价和中职升学考试提前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50-70%之间。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录取计划。
  三、考试方式
  (一)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德育、人文素养5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安排考务。具体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8:00至5月6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条件在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中选择一类报名。选择综合评价但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可参加普通高考。在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为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类别以高考报名信息为准。
  因2020年高考报名已经结束,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经将考试类型选择为普通高考,在本次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重新选择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并在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专业类别中选定一个专业类别。报名结束后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修改考生考试类型,并重新编排考生号,审核后的数据于5月15日前通过高考报名系统重新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7月1日起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费用缴纳
  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123号)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120元/人。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缴纳考试费用。
  (三)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安排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线编排,具体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牵头,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实施。编排考场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数据转至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会同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印卷计划,各市(州)教育局须于5月15日前将《2020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专业考试试卷订购表》(见附件1)上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命题、制卷、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并于7月20前将考试数据(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与地点
  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考试地点设在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为7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及时间 2020年7月9日
9:00-11:30 公共基础
15:00-17:30 专业基础
  (五)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测试
  中职升学职业技能成绩的计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中职学生对口升学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2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审核和加分,并对专业技能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的专业技能成绩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报名时即4月25日-5月6日同步填报,征集志愿5月14日填报。
  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志愿在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具体见《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三)投档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由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投档。
  (四)录取
  1.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评价第一志愿录取于5月11日至5月12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5月15日进行。5月16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5月16日至5月22日由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2.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在高考录取时进行,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具体录取时间及批次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已被综合评价录取和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六、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提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四)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报专业类别,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类别。笔试考场座位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织部分。各级招委会、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此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顺利进行。
  (二)加强网上报名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的宣传,确保所有报名考生全面掌握此次改革的新规定、新要求。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考试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要求,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所有监考人员均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跨县(区)互调。要严格考生的资格及条件审查,落实考风考纪分级责任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纪律要求
  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各中学要教育引导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涉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09079197号-18       

公安备案号:11011102000803

合作咨询电话: 邮箱:779069471#qq.com(请将#换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