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

安阳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安阳工学院简介

  安阳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安阳工学院2025年省外招生计划

  安阳工学院2025年河南省本科招生计划

  安阳工学院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合法权益,向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与信息服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安阳工学院(英文译名: 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培养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学校本部)河南省安阳市纱厂路 21 号(明德书院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 , 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 , 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2. 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 ( 含同分排位 ) 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 / 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 ( 区、市 ) 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 , 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 , 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 ( 含同分排位 ) 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 / 历史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学校录取规则如下:

  1.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

  2.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文化成绩 80% 加专业成绩 20% 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 8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300 × 750 × 20%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 0.8+ 专业省统考成绩× 0.5 ,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

  3. 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 50% 加专业成绩 50% 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 5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300 × 750 × 50%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 0.5+ 专业省统考成绩× 1.25 ,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1. 招收参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 高考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外语语种英语。

  3. 年龄 16-20 周岁( 2005 年 9 月 1 日 -2009 年 8 月 31 日)。

  4. 身高 170-183 厘米。

  5. 体质指数( BMI )不应 >24 或 <18.5 。注: BMI= 体重 (kg) 除以身高的平方( m )。

  6. 单眼裸眼视力达到 C 字表 0.1 (相当于 E 字表 4.0 )或以上,接受角膜手术后至少六个月,并且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 18 周岁,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弱视。

  7. 参加 2025 年民航招飞体检且体检结论合格。

  8. 不应有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

  9. 政审: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 2014 〕 3 号)文件的要求。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10. 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11. 文化分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民航局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总分达到本省高考文化课总分的 60% 及以上 ( 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 ,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英语总分的 60% 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总分根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本科专业 4400 元 / 生?年,理科类本科专业 5000 元 / 生?年,艺术类 8000 元 / 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城乡规划 18000 元 / 生?年,土木工程 18000 元 / 生?年,机械电子工程 18000 元 / 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8000 元 / 生?年,电子信息工程 28000 元 / 生?年,交通运输 28000 元 / 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8000 元 / 生?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标准: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八人间 600 元 / 生 ? 年,六人间 800 元 / 生 ? 年,四人间 1000 元 / 生 ? 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贯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建议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00 元;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 )进行查询。

  3.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 “ 安工奖学金 ” 、 “ 国际交流奖学金 ” 等,其中国际交流奖学金最高可奖励 40000 元。

  4.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

  5.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类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 学校利用社会捐赠资金,设立企业奖助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安阳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安阳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阳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学校直接给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咨询方式:

  1. 学校网址: https://www.ayit.edu.cn

  2. 招生信息网: https://zs.ayit.edu.cn

  3. 电子信箱: aygxyzb @ 163.com

  4. 咨询电话: (0372)2909038 、 2909040 、 2909046 、 29090048 、 2909130 (招飞专线)

  5. 传真电话: (0372)2909887

  6. 微信公众号: aygxyzsjy

  7 .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