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二、校址 |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6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韩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对于规定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不以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外,还包括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业。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文秘专业。 (五)考生患《指导意见》第三条相关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应用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六)对于音乐教育专业,建议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报。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浙江省录取规则。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顺次排定先后顺序后,再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七)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八)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 (二)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专业9000元/年。 (三)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 (四)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7590元/年。 (五)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影视编导、早期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60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237162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nc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ncec.edu.cn/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