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英文译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073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4~8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陇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2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4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7亿元,馆藏图书202.96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28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陇东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工作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提供的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在没有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须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录取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专项资格,具体签订方法和调配办法详见陇东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今年新增化工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智能电网工程技术3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较大区别,因此在甘肃省本科批次单列专业组招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华南理工大学开展“1+2+1”联合培养项目,学生一、四年级在陇东学院就读,二、三年级在华南理工大学就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共7个专业,每期共30名,在甘肃省本科批次单列专业组招生。具体事宜与管理办法详见陇东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校可不予录取的疾病:
考生如有《指导意见》中所列严重的心脑血管、重症呼吸/肾病、恶性疾病、重症神经/精神、肝功能不正常的慢性肝炎、未稳定治愈的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学校可不予录取;
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如有《指导意见》中所列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颜色数码/字母的情形,则不能录取到我校与其对应的受限专业。
三、不宜报考的情形:
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中职生,因工作环境、体力要求、安全法规、行业性别壁垒、生活与职业发展等因素制约,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1.根据甘发改价格﹝2026﹞184号,经济学4800元/生・学年、法学4700元/生・学年、教育学4700元/生・学年、文学4700 元/生・学年、历史学4600元/生・学年、理学5200元/生・学年、工学5600元/生・学年、农学5300元/生・学年、医学5800 元/生・学年、管理学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810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收费上浮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2.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3.根据甘价费﹝2006﹞120号,预科阶段学费15000元/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4.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住宿费为6人间每生每学年9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国家奖助学金
A.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10000元/学年。
B.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C.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学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按照每生2500元、3700元、4900元三档确定。
2.陇东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三个奖项: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确认手续。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体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以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为尊重学生专业发展需求,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以招生时确定为专项(少数民族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等)、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含“专升本”“3+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等专业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东路45号
邮政编码:745000
学校官网:https://www.ldxy.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www.ldxy.edu.cn/bkzs/
咨询电话:
19586641032,19586641033,1958664103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陇东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发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