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来源:潍坊理工学院 编辑:潍坊理工学院 时间:2018-09-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8年注册入学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享有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长寿之乡等美誉的古九州之青州,校园依山傍水,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左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右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形成了国内独特的山城大学城氛围,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馆、国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太阳能研究所等教学科研设施和住宿、就餐、洗浴、医疗、购物、银行等生活服务设施。千兆专线光缆共享山东师范大学的各类教育资源,覆盖整个校园,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和体育部、4个科研院所,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学前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财务管理等34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共1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注册入学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和山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凡在201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者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三条  注册入学计划: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一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和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达到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 8000-120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不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不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不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  3091166

Email: lsxyzsb@lisha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ish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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