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 2021 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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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 与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桂教教师〔 2021 〕 16 号 )的 文件精神,我校将承担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任务。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教育专业(地方免费师范生,四年制本科)  

 

 

地级市

 

 

县(市、区)

 

计划数

合计

理工

文史

 

钦州市

钦北区

15

7

8

钦南区

5

2

3

浦北县

10

5

5

南宁市

横州市

60

30

30

北海市

合浦县

35

17

18

贵港市

桂平市

30

15

15

合计

155

76

79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公费 师范生 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 ( 市、区 ) 报考。 同时, 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 ( 市、区 ) 安 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 6 年。

  (二 )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 ) 报考定向培养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须参加我区 2021 年普通高考统考。 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 业生,高考总分 ( 总成绩 + 加分分值,下同 ) 须达到 2021 年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 . 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 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 填报我校的小学教育 ( 地方免费师范生)专业 , 招生代码21607。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 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 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 形体 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 . 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面试要求、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将 在北部湾大学招生信息 ( https://zsw.bbgu.edu.cn/sy.htm ) 公布。

  3. 面试人数和对象:

  ( 1 )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按照计划数 1:1.5 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

  (三)体检

  我校拟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 考生的高考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 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和考生所填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 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 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 资格。

  (五)签订协议

  1 . 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 ( 市、区 ) 教育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 ( 以下简称《协议书》 )由自治区教育厅、 党委编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2. 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 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 . 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 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 (市、区)教育局。

  4 . 定向县 (市、区) 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 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的复查工作, 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 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 4 年。我校结合农村教育教学 实际,围绕培养 “ 一专多能 ” 、能够承担小学多门学科教学任 务教师的目标,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 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 2 学 年结束,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 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 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由定向县(市、区) 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 6 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 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 ) 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 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 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 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 ) 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 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 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 区 ) 编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 关招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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