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标识码:416201482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文峰北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四种形式。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经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条件为六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发。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 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2-2243678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dxvtc.edu.cn
邮政编码:730500
招生热线:0932-224367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