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将组织实施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确保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7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邮政编码:430079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招生考试专业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招生考试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6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19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4月5日13点前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4月6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90分,英语50分,时事政治与基础知识6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英语、时事政治与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另外,对于职业技能测试低于50分(不含职业技能等级加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4月15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是通过此次高职单招拟录取且公示的考生,无须参加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本次单独招生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缴费时间和步骤详见考生须知)。在2026年4月5日12:00之后,对于已报名缴费成功且学校已完成考场编排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体检费及杂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63550。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386753、87178320;
网上咨询QQ群:465276484
学校网址:http://www.whmz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whmzxy.edu.cn/zsw/
电子邮箱:449820979@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