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电话:010-516643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章程 > 四川高校 > 正文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4-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和综合改革类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完成。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关于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考生阅读“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使用说明(https://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每页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考生须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扫描件;

  3.身份证明: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考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我校将于2023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我校将根据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考试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参考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入选考生高考后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须与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2023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5.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咨询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邮政编码:611731

  八、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2023年的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09079197号-18       

中国招生考试网公安备案号:11011102000803

中国招生考试网合作咨询电话: 邮箱:779069471#qq.com(请将#换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