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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0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生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批次录取。

     2.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导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十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排序成绩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舞蹈学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舞蹈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投档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别使用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专业校考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之和排序。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设计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之和排序。

     5.体育教育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6.非艺术类、体育类其他本科、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相应科类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

二十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

 E-mail:jwc@imn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79

第二十 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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