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客服电话:010-5166431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章程 > 广东高校 > 正文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0-07-11
2020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四、学制
 
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⑶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⑷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⑸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⑹报考金融学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1.学费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
 
2.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00—8000元/年·生)。
 
3.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七、转专业原则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二学期第一周止可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八、就业政策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践行“定向培养、职业规划、重点指导、拓展渠道、专场招聘、鼓励创业”的就业服务立体化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scujcc.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09079197号-18       

公安备案号:11011102000803

合作咨询电话: 邮箱:779069471#qq.com(请将#换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