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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5-07
5月7日上午,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公楼十楼会议室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党委书记白光昭、副院长徐世艾、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敦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新良及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了签约仪式。仪式由副院长徐世艾主持。
 
 
 
白光昭在签约仪式上致辞。他指出,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一贯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致力于创新能力发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学校加强校地深度合作的又一项具体举措。他要求,要以合作协议为框架,围绕财富管理特色,积极借助烟台中院的力量,在“双一流”建设中大展宏图。同时,要主动对接烟台中院需求,规划合作方向,明确合作重点,以法学院为主体,举全校之力,为烟台中院做好服务工作,在服务中赢得尊重,在合作中加深友谊,希望双方通过深入细致的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校地合作提供可供借鉴的蓝本。
 
 
 
江敦斌介绍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近几年,全市法院的受案数量逐年递增,审理过程中暴露出了案多人少、办案质量有待提高、涉诉上访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办案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矛盾和困惑,烟台中院急需寻求智慧支持和理论帮助,给案件审理插上智慧的翅膀,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能都体会到公平和正义。他表示,烟台中院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竭力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徐世艾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希望双方根据协议框架,把实践教学、课题申报、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干部挂职等方面的合作举措做实做细,有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实现互利共赢,为依法治国和平安烟台建设做出贡献。
 
最后,双方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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