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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1-03-10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和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考筹备组、招考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以上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测试方式。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总体计划300人,包含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人。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3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各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共2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6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分值20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核算,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所有科目全部合格为满分100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测试方式:60分钟网上测试。
 
3.试卷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满分分值为200分。
 
第十八条 考试组织
 
1.命题保密。命题、试卷数据导入考试系统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与提供网络考试系统的技术公司签署试卷保密协议。
 
2.考核评议。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统分。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考试系统。广泛考察选用成熟稳定的考试系统(以我校官网公布最终选用系统为准,同时确定备用测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
 
5.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耳麦,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6.模拟测试。将在正式考试前进行模式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该测试不计入成绩,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7.正式测试。2021年3月13日至14日考生按照要求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十九条  报名、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及考试时间。
 
1.选报高校和专业。2021年3月3日至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打印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以及打印、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准考证、协议书。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3.考试。2021年3月13日-14日,按照考场安排要求登录我校指定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4.考生须密切关注菏泽医专招生信息网(http://www.hzmc.edu.cn/zsb/)或菏泽医专招办微信公众号(hzyzzsb1950)发布的以下内容:网上模拟测试、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安排等。
 
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基本学制三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中健康管理专业新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新生到校入学教育及到校集中学习安排必须服从学校相关具体规定),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0-5925712)。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hzyzzsb1950  
 
学校网址:http://www.hzmc.edu.cn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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