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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2-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24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5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6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6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职工140人。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东亚大学游学活动项目、交换生项目,“2+2”“3+1”赴美国留学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邮编: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网址:www.xync.edu.cn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xy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720888,335876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2019年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8:00至3月19日1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xync.edu.cn)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考报名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步骤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19年3月24日对申请入学者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地点: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考核方式:1.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储备、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业兴趣爱好等。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从事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的基础知识、应变能力和综合素养等。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基础知识(一套试题),试题命题范围不超出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命题大纲。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9年4月4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持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预录取控制线,预录取人数不超过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总数。
 
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参加测试人数、计划数和成班数(每班30人)等因素,设置最低淘汰比例为1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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